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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2018年扶持工厂集约化育苗项目指南

来源:黄陂区农委种植业科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2日        打印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扶持工厂集约化育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财〔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工厂集约化育苗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黄陂区2018年扶持工厂集约化育苗项目指南:

  一、总体目标

  通过提档升级改造区级现有的具备工厂集约化育苗中心,进一步提高全区工厂集约化育苗能力和设施整体利用率,为全区“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立项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确定工厂集约化育苗项目。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总量控制、先建后补,对蔬菜、林果育苗新型主体进行补贴。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区将建设单位信息和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委通过竞争性立项组织有条件企业具体实施。

  (一)全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厂集约化育苗企业,并且近2年来持续开展了育苗工作,企业运转正常,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企业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示范效应较强,严格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推广的品种符合当前蔬菜、林果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竞争力;具有较稳定的种苗订单以及一定规模的种苗生产示范基地。

  四、项目实施时限

  本项目自2018年6月12日起开始在网上公开征集项目实施主体,公开征集项目时间7个工作日,至2018年6月21日截止。项目实施时间从2018年7月—2019年12月,时间18个月。

  五、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工厂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补贴内容。重点对工厂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进行补贴。主要补贴内容为:一是辅助性设施,即为幼苗培育、商品苗销售提供直接服务的设施设备,包括催芽室、半自动播种设备、消毒池、种子健康检测室等;二是配套设施,即为育苗提供基本保障条件,包括供暖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供电系统、物联网系统、传送设施、补光设施以及先进PO膜、保温棉等。

  2.补贴标准。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当年购置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此项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优质种苗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对开展工厂集约化瓜菜育苗的种苗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2.补贴范围。主要对冬春季通过工厂集约化培育出的商品性蔬菜苗、瓜类苗及草莓组培苗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市级财政按照蔬菜、瓜类嫁接苗、草莓组培苗每株0.2元,蔬菜、瓜类实生苗每株0.1元给予补贴。单个育苗企业每年享受的市级财政此项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网上公布。区农委在黄陂区农业信息网上发布扶持工厂集约化育苗工作各环节信息。

  (二)备案登记。区农委组织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申请开展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于今年6月底前提交备案材料;申请享受优质种苗补贴的,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备案材料。区农委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市农委。

  (三)建设期限。开展工厂集约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建设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冬春季育苗统计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初到2019年4月30日。

  (四)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验收,工厂集约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优质种苗生产补贴验收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实施完毕。区级将验收情况报市农委备案存档。有关验收程序如下: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验收程序:育苗企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完毕后,及时向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商区财政局组织会计事务所对育苗企业购置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由区农委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包括购置设施设备的合同、发票、会计凭证,设施设备的图片、财务审计报告等。区级实地核查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实物,查看企业运转情况,签署验收意见,报市农委备案。

  优质种苗生产补贴验收程序:育苗企业于2018年12月初向区农委提出当年冬春育苗计划安排,区农委在育苗企业出苗最旺期,对育苗品种、数量、质量进行现场抽查。育苗结束后,育苗企业需提交以下验收资料:验收申请、育苗台账(供苗合同,注明购苗户所在地、种苗类型、供苗量、可种植面积、定植时间、联系电话等)、财务凭证。区农委负责组织验收,对育苗企业提交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后,签署验收意见,报市农委备案。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由区财政统筹市级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进行奖补。

  七、明确责任主体

  (一)建设单位负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

  (二)区农委负责日常指导工作,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协调、通报进展情况。

  (三)区农委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育苗企业要加强种苗技术指导及全程跟踪服务,凡出现种苗纠纷问题,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查证,查找问题根源、划清责任。属于种苗质量和指导不力问题,由生产企业无条件解决,若引起农户到省、市、区政府集体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享受种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承担赔偿农民损失,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非种苗质量本身造成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以及种苗生产企业要耐心细致做好农民的解释工作,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稳定。

  项目咨询电话:区农委种植业科:61860010 

  附件:1.工厂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改造申请备案表

    2.工厂集约化育苗补贴申请备案表

  附件1

  工厂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备案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投资规模(万元)

   

  年育苗量(万株)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二、拟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情况

  设施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金额(万元)

  完成时间

   

   

   

   

   

   

   

   

   

   

   

   

   

   

   

   

  合计

   

   

   

  三、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工厂集约化育苗补贴申请备案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投资规模(万元)

   

  上年冬春季育苗量(万株)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二、冬春季育苗情况

  品种

  数量(万株)

  主要销售区域

  出苗时间

   

   

   

   

   

   

   

   

   

   

   

   

   

   

   

   

  合计

   

   

   

  三、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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