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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黄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指南

来源:黄陂区农委生态农业科    发布时间:2018年6月6日        打印  
  按照《武汉市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武农办【2018】15号)和《黄陂区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陂农发【2018】7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现制定项目指南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同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其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全区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示范面积达10万亩以上;扶持一批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示范企业做大做强。

  、项目类别

  (一)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示范项目(腐熟还田、粉碎还田)。

  (二)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示范项目。

  三、资金安排

  依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18] 307号),切块安排我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总额260万元。区农委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项目补贴资金150万元,安排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项目补贴资金110万元。其中:秸秆直接还田项目腐熟还田示范补贴80万元、粉碎还田示范补贴70万元

  四、补贴标准

  秸秆直接还田示范项目按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单个示范点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标准,对全区农作物秸秆主产区域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腐熟剂和秸秆粉碎机械奖补。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项目按企业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补贴5万元;2000吨以上补贴10万元;5000吨以上补贴20万元;10000吨以上补贴30万元的标准据实资金直补。

  五、申报条件

  (一)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项目。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其中:申报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示范主体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要求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5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条件、种植规模等信息证明材料。

  (二)秸秆“五化”利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企业。秸秆“五化”利用企业生产设施与生产相配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完备,在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其中有机肥企业实际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

  六、实施要求

  (一)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评审”的原则。区农委生态农业科(两型办)组织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项目申报审核,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示范项目实施、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宜,择优确定秸秆还田示范主体和秸秆“五化”利用示范企业。

  (二)物资补贴招标采购。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供应价格合理、产品质量过硬、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程序委托招投标确定中标供应企业,采购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粉碎机械,与中标供应企业签订供货及技术服务合同,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进行物资奖补,并在区政府网站农业委员会专栏公示。

  (三)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编印发放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资料,召开秸秆还田技术培训会、现场会等,大力提升项目实施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阶段有针对性的给予技术指导服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项目咨询电话:区农委生态农业科(两型办):61860016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肥站:61860358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委 黄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黄陂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鄂ICP备12001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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